引以为戒!这4人因失火罪被判刑
2023-04-03 16:03:33          来源:桑植县融媒体中心 | 编辑:张博 | 作者:刘颜          浏览量:5721

桑植融媒4月4日讯(通讯员 刘颜)4月3日,桑植县人民法院发布一期打击失火犯罪专题布告,公布该院依法审结的4起失火犯罪案件,均系在自家田地烧火粪、玉米秸秆、稻草时不慎引发山林火灾,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至一年二个月不等,具有较强的警示教育意义。

此次印发布告300余份,在全县各乡镇、村(社区)以及农贸市场、车站、广场等人口聚居地和人流密集场所,做到了全县行政区域全覆盖,过往群众纷纷驻足观看,对提升群众安全意识、法治意识,规范野外用火、清明祭扫等容易引发火灾的行为起到了很好的宣传教育效果。

近年来,桑植县人民法院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,立足审判职能,不断加强和创新环境资源审判工作。下一步,桑植县人民法院将继续坚持“聚焦中心大局、聚焦主责主业、两者有机结合”工作思路,积极践行“两山”理念,扎实推进“环境资源审判飓风行动”,严厉打击破坏环境资源刑事犯罪,最大限度保护蓝天碧水白云,为建设美丽宜居和谐幸福桑植贡献提供强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。

桑植县地处山区,林地广阔,每年清明时节,是山林火灾的高发期,不仅破坏森林资源、造成大气污染,甚至会触犯刑法,承担刑事责任。广大群众一定要遵守政府关于野外用火的相关规定,提高警惕,紧绷安全生产这根弦,为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生态环境履行应尽的义务。

法官提醒:失火罪是指由于行为人的过失引起火灾,造成严重后果,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,犯失火罪的,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;情节较轻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。

(一审:秦福  二审:杨明  三审:吴明波)

责编:张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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